《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类犯罪行为,这类犯罪并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罪行。具体而言,该罪名是指在明知他人正意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相关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乃至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相当严重者,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年龄段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同时,单位亦有可能成为此类犯罪的实施者。在主观方面,此类犯罪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为之;而在客体方面,它主要侵犯了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至于客观方面,则主要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相关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对于触犯此罪的罪犯,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并且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相关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帮信罪怎样不被起诉
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并予以取保候审的案件中,亦存在获得不起诉处理的可能性。在以下情形下,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首先,犯罪嫌疑人口供不足以证实其确有犯罪行为;
其次,犯罪情节轻微且根据刑法规定无需给予刑事处罚或免除刑罚;
再次,犯罪事件已经超过法定追究责任期届满;
最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界定了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行为,具体是指当行为人已清楚地明白他人将大量运用信息网络实施各类犯罪行为,却仍然选择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作服务,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应的线路连通、应用服务器托管、存储空间支持以及数据传输等服务,严重者将会面临刑事法律的追究,这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普通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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