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书写的关键要素包括:
首先,在事实层面的阐述上,应当着重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以及限定的事实进行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在其诉状中所陈述的事项,均是围绕着其诉讼标的而展开的。若被告方对原告的事实陈述存疑,便需在答辩状中加以明确指出,并根据所掌握的证据,以“原告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为主题,详细列举出事实不符之处及相关证据。
其次,除了反驳原告的观点外,被告方自身的主张亦须具备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
其次,在法律层面的论述上,尽管法律并非首要考虑因素,但被告方仍可在答辩状中阐明其认为适用的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确定案件适用何种法律系法院的职责所在,故被告方亦可不作具体说明。
然而,法律却是答辩状的核心内容之一,原因在于,无论被告方是否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的判决结果都将严格依照法律条款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份答辩状旨在针对性地回应原告提出的主旨及事实信息,话语务必精准到原告陈述是否紧密围绕着相应的诉讼标的展开。倘若对此存在疑惑或质疑,不妨直截了当地指出并详细列明事实与原告表述之间存在的出入及其佐证层面的证据。与此同时,身为被告的我们在任何主张上亦必须具备充足而确凿的证据予以支撑,从而确保我们的答辩内容能够做到全面且具有说服力,以便有效地反驳原告的观点,并清晰地展现出我方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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