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是无偿的吗
关于挪用公款被定罪量刑后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是无需进行赔偿。
然而,偿还被挪用的公款本息则是必要且重要的环节。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尽管在处理挪用公款案件时,对于挪用公款所产生的利息并不计入犯罪数额,但这部分利息作为对国家和集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否为无偿?在对挪用公款行为进行定性量刑之后,一般情况下无需额外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偿还所挪用公款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却是尤为关键的环节。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利息并非计入犯罪金额之中,但是,由于它属于国家以及集体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抑或是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攫取而来的非法获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将利息部分依法予以追缴,以确保公款得以全额归还,从而切实维护国家与集体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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