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阁下对所获知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名的判决结果心存疑虑并认为其过于轻微,阁下完全享有权利从而提出上诉或是申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被指控者、自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而言,如若对地方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持有异议,均可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然而,申诉能否获得成功则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新的证据支持,抑或是原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出现了错误,亦或是程序上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转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倘若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裁决存在质疑,并且认为量刑过于轻微,那么您拥有向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权力。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持有不同看法,便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然而,申诉能否获得成功,其关键因素在于是否能够提供新的有力证据、是否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错误或者程序上的违规行为等等。因此,在决定是否采取行动时,请务必慎重考虑并依法行使您所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