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即使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行,法庭也并不必然对被告人施以实体刑法的处罚,而是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给予缓期执行。尤其是针对那些初次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良好悔罪表现的涉事者,法院通常会予以适当从宽处理,包括可能适用缓期执行等措施。
然而,这一决定仍然会受到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个人判断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之下,虽然危险驾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但并非所有罪犯都会面临实际的刑罚惩处。具体而言,法庭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缓期执行的措施。对于初次触犯相关法律、情节较轻且有良好悔过表现的被告,法院通常会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例如,通过缓期执行的方式来替代实际的刑罚处罚。然而,这一决策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主观判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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