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必须判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各类行为涵盖了诸如追赶比赛驾驶、醉酒驾车、超负荷、超速度行驶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各方面情况。这些不正当行为一旦被确认为违反法律法规,根据此项法令会对行为人处以短期徒刑,并且还需额外缴纳罚金。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形中,倘若被告者的不正当行为其实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中的数种行为之一,基于普遍性的法律规定,原则上应当面对刑事审判,除非存在特殊的法律条款或者情节极其轻微,可以考虑免于刑事处罚。然而,若被告者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的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此,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问题,如果被告者被判定为确实实施了该罪行,那么原则上必须接受刑事审判。如果要深入探讨某个特定案件是否必须面临刑事审判,则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详细事实与证据,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条款或情节能够减轻或豁免其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各类行为涵盖了诸如追赶比赛驾驶、醉酒驾车、超负荷、超速度行驶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各方面情况。这些不正当行为一旦被确认为违反法律法规,根据此项法令会对行为人处以短期徒刑,并且还需额外缴纳罚金。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形中,倘若被告者的不正当行为其实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中的数种行为之一,基于普遍性的法律规定,原则上应当面对刑事审判,除非存在特殊的法律条款或者情节极其轻微,可以考虑免于刑事处罚。然而,若被告者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的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此,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问题,如果被告者被判定为确实实施了该罪行,那么原则上必须接受刑事审判。如果要深入探讨某个特定案件是否必须面临刑事审判,则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详细事实与证据,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条款或情节能够减轻或豁免其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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