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累犯加刑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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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累犯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加刑幅度视具体案件而定,包括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及悔罪程度等因素。每个案件独特,故无固定加刑比例。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态度。
帮信罪累犯加刑多少

一、帮信罪累犯加刑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第287条之二所定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累犯必须给予比普通犯罪更为严重的惩罚。然而,关于加刑幅度如何,这完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其犯罪情节、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被告人是否有深刻的悔罪态度等等诸多因素的复杂影响。因此,并不能准确地给出一个具体的加刑比例,因为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特的。这种累犯的加重惩罚原则,正是刑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的鲜明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累犯判多久缓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累犯者而言,是无法申请获得缓刑的。

然而,如果同时符合下述几个条件,还是有可能争取到缓刑判决的:

(1)罪犯被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分并处在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阶段;

(2)罪犯具有悔过自新的真诚表示;

(3)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威胁;

(4)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5)对于其中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女性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当考虑给予缓刑的判决。关于帮信罪的审判标准,通常情况下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范围内进行裁决。如果罪犯在构成帮信罪的同时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予以定罪并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协助者将会承受更为严格的法律制裁。至于加刑的尺度和力度则需要根据每一个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涉及到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罪犯是否真心悔过等诸多因素。由于每一起案件都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加刑比例可以套用。这一法律原则充分彰显了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坚决打击和严惩不贷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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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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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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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累犯的加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缓刑犯不适用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从法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 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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