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啥时会通知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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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制度之解除一般发生于案情审查完备乃至无需再行采取此种强制措施之时。若法院裁定有罪判决或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抑或是公安机关认定已无追究犯罪嫌疑人员刑事责任之必要时,均应依照程序及时发文通知解除对相关涉案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关于具体截止日期并无明文规定,因其有赖于个案处理进展状况而定。
取保候审啥时会通知解除

一、取保候审啥时会通知解除

取保候审制度之解除一般发生于案情审查完备乃至无需再行采取此种强制措施之时。若法院裁定有罪判决或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抑或是公安机关认定已无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之必要时,均应依照程序及时发文通知解除对相关涉案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关于具体截止日期并无明文规定,因其有赖于个案处理进展状况而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啥时候才能解除

1、取保候审之期限最长达12个月,期满则须予以解除。

2、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在监视居住方面,其期限最长亦不得超过六个月。

3、在取保候审的解除过程中,大致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由于不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责,故需解除取保候审。

(2)若因案件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则取保候审也应随之解除。

(3)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自然解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原作出该决定的司法机关,并需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解除取保候审制度通常发生在案件的审查已经圆满完成且无需继续采用此类强制性措施的情况下。倘若法院作出了判定被告有罪的裁判或者检察院针对相关案件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亦或是公安机关经过深入分析评估后认为不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都应当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步骤,迅速地发布书面通知,以解除对相关涉案人员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对于具体的截止日期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它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处理进度以及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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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啥时会通知解除
取保候审制度之解除一般发生于案情审查完备乃至无需再行采取此种强制措施之时。若法院裁定有罪判决或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抑或是公安机关认定已无追究犯罪嫌疑人员刑事责任之必要时,均应依照程序及时发文通知解除对相关涉案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关于具体截止日期并无明文规定,因其有赖于个案处理进展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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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是啥意思取保候审是啥意思取保候审是啥意思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取保候审也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争取缓刑的机会也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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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谁通知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原则上由公安等执行机关通知相关方。公安为主要执行者,检察院、法院决定者则依职权指令公安办理。此流程严谨,通常在案件调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完结后,或确认嫌疑人无罪等法定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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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谁通知解除
一般来说,解除取保候审都是由负责决定实施这个措施的执行机构来通知。而执行取保候审的部门就是公安机关。要是取保候审在有效期内结束了,或者发现不应该对某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事诉讼了,执行机构就得赶紧取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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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的同学他对象喝酒打架把人打伤了,他现在被抓了,同学她想问一下关于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咋办,不予变更取保候审条款是啥,候审的条件以及法律条款是啥
[律师回复]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一朋友因为和城管发生口角打伤城管,公安机关将他拘留,我想帮他咨询下,能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采用的条款是啥,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法律条款是啥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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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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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谁会通知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需要相关部门进行书面通知。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构,需要向当事人及其相关团体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解除事宜,包括解除原因、时间、后续程序等。这样可以确保信息的正式和透明,保障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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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为啥不给手机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案件没有结束之前扣押手机不会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冻结。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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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多久通知
解除取保候审后,相关机构何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在做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后,会尽快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以保证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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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后还能再次解除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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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后还能解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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