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还能坐牢吗
刑事拘留之后,案件当事人能否承担相应的刑事惩罚,即入狱服刑,此结果要视案情实际而定。若被告人被裁决触犯了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中列举的任何一项主刑,例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被告人未来的确有可能需要负起相应的监禁责任。然而,是否应当让被告人入狱接受处罚,还须依据司法机构的公正审判与裁决来决定。倘若被告人最终被证实为清白无辜或者依法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将无法被判定有罪并处以主刑,自然也无需承担入狱服刑的后果。因此,被告人是否会面临入狱服刑的命运,关键在于最后由司法机构作出的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事件中,当事人是否需要进入监狱从事有期徒刑之处罚,是完全根据法院最终判决确定的。倘若被告人被判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要犯罪行为,例如给予管制或者拘役等刑罚,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监禁的惩罚。然而,如果能够证明其无罪或者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将无需进入监狱。最后的判决结果,将会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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