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能坐牢吗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一定会被判有罪。实际上,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侦查手段,与最终的法院判决结果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通常来说,当犯罪嫌疑人为刑事拘留所控制之后,公安机关仍然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
如若侦查部门发现并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存在,将及时解除对该嫌犯的刑事拘留。具体分析如下几点:
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结束后,若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依法决定撤销此案;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法庭若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可宣布无罪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一般怎么办
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期间,看守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系统性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的培养。对于犯罪嫌疑人此阶段的活动,将适度安排符合其实际能力水平的体力劳动。另外,若公安机关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进一步追求逮捕罪名,应于拘留期内三日之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特定情形下,可向其提出延长审查期限一日至四日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间找律师有帮助吗
刑事拘留期间雇佣律师具有重大且显著的辅助作用。律师可以作为授权代表,迅速地与被拘禁人员取得联系,全面掌握事件实际详情,并对其给予专业的法律咨询和精神上的支持。此外,律师还有权向立案调查机构询问被告可能涉及的罪行类型以及相关事件详细信息,同时也有权发表法律方面的意见,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同样重要的是,律师能够监督立案调查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防止出现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在事件立案调查的关键阶段,律师可以协助被告进行无罪或者减轻罪责的辩护,从而为未来的诉讼程序奠定坚实的基础。总的来说,律师的参与能够有力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件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刑事拘留不意味有罪。它作为侦查手段,与判决结果无必然联系。公安机关拘留后仍需深入调查,若无犯罪事实将解除拘留。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能因无罪证据而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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