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在特定情况下可作为自诉案件审理,关于这个问题,在我们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中有明确的规定。此条款指明了侵占罪乃是一种需经被害人告知才能得以处理的罪行,这便意味着若被害人选择放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国家机关通常情况下并无权限主动对侵占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责。因此,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侵占罪通常充当着自诉案件的角色,由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发起诉讼。倘若被害人未曾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侵占行为人很有可能无法遭受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都是刑事案件吗
正如此确实无误。侵占罪乃一种特殊犯罪形态,其关键特征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获取并占据了法律规定应由他人所有的财货、遗失物或埋藏物,且此等占有的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
此外,拒绝归还给受托人原物也是构成该犯罪的要件之一。在主客观方面,需明确,本罪的实施者通常为普通公民,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即可;主观上的意图亦须为故意,即明知所占有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系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物品,却仍然非法据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侵占罪乃属自诉案件之范畴,唯有在相关被害人主动明确告知之后,方可启动刑事追究程序。而被害人本人行使起诉权利的意愿,正是决定侵占行为人是否将面临刑罚惩戒的关键。若被害人未曾主张法律程序,司法机构则往往不会自行启动惩治行动。因此,侵占罪的裁判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深受被害人所享有的诉讼选择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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