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押金什么情况不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从各项法律规范,无任何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之行为,则在取保候审期满之际,可凭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反之,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脱离原住所地所在市、县境外出行,抑或是实施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不当举动,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面临着保证金被依法没收或暂予扣留的风险。因而,导致取保候审押金无法按约退还的情形大致包含但并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触犯法律红线,或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押金谁管理怎么退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在取保候审予以解除或者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制定并发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明确告知银行应将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给申请人。收到该通知后,被取保候审者可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相应的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者无法亲自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授权委派他人代为领取,但需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在取保候审阶段严格守法,未触犯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则在期限届满之后,便可以凭借解除通知书领取此前所缴纳的押金。然而,一旦发生违反法规的行为,例如未经授权离开所属地区或肆意干扰证人的言行等,那么所缴纳的保证金额度便极有可能面临被没收或者冻结的风险。综合而言,不退回保证金的各种可能性不仅包括了上述涉及到的违规、违法事项,还涵盖了其他法定不予退还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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