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想去别的城市几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保障被取保候审人士的第一项原则即被取保候审之人在未经执行机构书面批准之前,不得随意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内。换言之,若您作为一名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欲前往其他城市,则需预先取得相关执行机构的正式批准文件方可行动。反之,若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离境,便有可能因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而面临严重后果。在此情况下,执行机构有权没收您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甚至可能采取更为严厉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想要掏钱吗
若以提供保证金为担保方式,则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缴纳保证金。反之,如选用提供保证人为担保方式,便无需支付保证金。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对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被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员如未经执行机关之明确审批同意,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地区;对于需要前往其他城市的情况,必须提前取得执行机关的书面许可。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有可能导致其缴纳的保证金被依法没收,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动自由得到合理的限制,从而有效地防范他们逃避司法程序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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