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解除还通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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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须遵守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住址变动、按传唤到场、不干扰证人、不销毁证据等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根据案情增加其他规定。违反规定者可能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制裁,并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状态的变化或解除。
取保候审解除还通知吗

一、取保候审解除还通知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受取保候审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这其中包括注意不能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所属的城市、县城;对于住址的变动,应当向办案单位汇报如实反映;在接到传唤后,要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在案件侦查期间,不可干扰证人作证;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更多的规定,例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限制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交流、禁止参与特定活动、将相关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等等。若被取保候审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缴纳保证金者,应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强制措施。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需逮捕者,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总而言之,若被取保候审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执行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包括没收保证金、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这些措施的实施通常会通知被取保候审之人,且可能导致其取保候审状态发生变化或被解除。因此,解除取保候审通常需要通知被取保候审之人,并可能引发其他法律程序及相应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解除了会怎样

在取保候审状态得以解除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会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变更强制性的司法措施。

至于是否依法开庭进行审理,这取决于案情的具体发展与现实情况的综合考虑。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了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他们若最终被判定构成犯罪,那么在未来仍将面临着由法院作出判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不得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必须在发生住所地址变更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接到传唤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严禁干扰证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确保证人能如实作证;禁止故意销毁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此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适当扩大上述规则的适用范围或者补充其他相关规定。如果任何涉案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他们将会面临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如保证金的没收、重新交纳保证金、寻找保证人、实施监视居住甚至是将罪犯交付逮捕等严厉手段,并且有可能导致他们原本享受的取保候审权利被剥夺,也就是被撤销或者终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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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怎样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3、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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