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里办理取保候审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特定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往往会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责任通常是由公安部门来承担的。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认为某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特定条件时,方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具体来说,此种情形主要包括罪犯可能被判予相对轻微的刑罚,并且不具有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潜在风险;被告人若存在严重疾病且无法独立生活能力等生理状况;正在怀孕或者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以及虽然羁押期已届满但相关案件尚未审结完毕的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哪里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的手续通常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民法院进行具体操作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犯罪嫌疑人、家属乃至其代理律师等均有资格向上述部门提交申请。经过法院或检察院对申请内容的细致审核之后,若认定申请者符合相关条件,便会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将该决定交由执行机关负责实施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程序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对涉嫌违法的有关人员实施的控制措施,由公安全力承担监管职责。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此项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还有就是虽然已经过了拘留期限,但是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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