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款,公司破产后的资产清偿顺序依次为:首先,必须偿还职工应得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经济补偿金;其次,补足除上述范围外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拖欠的税款;最后,清偿剩余的一般破产债权。具体而言,依据法律规定,在所有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得到优先保障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优先级进行偿付:第一,破产企业所欠员工的薪资及其涵盖的医疗、残疾补贴、抚慰金等款项,同时包括应转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向员工支付的补偿性款项;第二,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项目之外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所欠税款;第三,剩余的一般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公司破产清算法人的个人资产会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及其高层管理团队,如股东及法人代表,均被视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在投资入股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之后,股东无需为公司的负债及破产负个人责任。
然而,存在两种特殊情况需予以关注:
首先,若高管人员在公司面临债务危机之时为其提供了个人担保,则需以其私人财产来偿还;
其次,若高管人员在运营过程中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甚至逃避债务,那么他们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将从公司转移出去的资金归还给公司,因为这些资金原本就属于公司所有,而非个人资产。
在破产程序方面,公司必须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在处理公司一般财产时,所得收益应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然后再扣除税金。如果所得收益仍无法完全清偿全部债务,则普通债权人将按照各自的比例获得赔偿。在偿还债务后,若仍有剩余,则将按照全体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未进行债权登记的债权人,其权益将不再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其资产清算分配将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依次进行:首先要优先偿付的是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应当缴纳的款项,同时还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其次是对尚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税费进行补充缴纳;最后才是对普通债权人的债务进行偿还。在对破产财产进行扣除各项必要的费用和共同债务之后,剩余部分将按照上述顺序,首先用于支付员工的薪资、社保、医保以及相关补偿金,其次是对其他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税费进行补缴,最后再将剩余的资金按照比例分配给剩余的普通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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