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交替通行
交错式通行乃交通法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适应于车道数量紧缺或辆车排起长队等待,以及道路通行状况缓慢之环境。比如说,如果在车道数量骤减之路段或路口,乃至未设立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遭遇停车排队等待或行车速度迟缓等情况,那么机动车便应按照顺序,以交替方式通过。此项规定有助于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从而保障交通秩序的畅通无阻。举例来说,在两车道合并为单一车道的汇流路口,若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待或行驶速度放缓,则两侧车道上的机动车需如同拉链一般交错排列,依次驶入汇流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交错式通行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规则,主要运用于应对车道数量不足、道路拥堵或在低速路段行驶等情况。该规则尤其适用在交通灯号缺失或者车道缩减的状况之下,比如在两车道交汇的路口。在此类情况下,机动车应当按照顺序进行交替通行,从而提升整体的通行效率,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并确保交通的顺畅运行。举例来说,当车辆在交汇路口出现排队现象或者车速较慢时,两侧的车辆应该如同拉链一样,依次有序地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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