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刑法所规范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进行民事或行政诉讼裁决过程中,因违反事实真相与法律规定,实施枉法裁判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者。这类枉法裁判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恶意伪造、搜集证据资料;以利诱、贿赂乃至威逼等手段,促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擅自篡改、销毁证据资料;蓄意扭曲法律认知,甚至公然无视法律规定等等。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工作人员如存在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对于明知无罪之人却予以追诉,或是明知有罪之人却故意包庇不予追诉,又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真相与法律规定,作出枉法裁判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枉法裁判罪可以刑事和解吗?
枉法裁判罪,即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有意违背事实真相及法律规定,做出危害司法公正的裁决,且情节严重者,将以犯罪论处。无论涉及到的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或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均需依据客观真实的事实与严谨细致的法律规范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若人民法院出现枉法裁判的情况,势必会对司法公正性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相关责任人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在此类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中,司法官员如若违反规定并触犯法律,实施了极其恶劣的枉法裁判行为,例如捏造、操控相关证据,或者向其他人行贿以取得虚假陈述,亦或者篡改或者销毁证据,甚至是曲解法律条款等等。对于那些故意违法的行为,比如对无辜者进行不公正的起诉或者对罪犯进行庇护,以及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枉法裁判现象,最高可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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