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追尾事故责任认定由谁承担责任
高速公路追尾责任应当依照如下原则进行明确:首先,若后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击前方车辆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应由后车承担全责。其次,如果夜间前车因未开启尾灯引发的追尾事故,则前车需负次要责任,而后车需负主要责任。再者,当发生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所导致的追尾事故时,前车须承担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承担主要责任。此外,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已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志,那么此次追尾事故将由后车承担全责。最后,若前车因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而引发的追尾事故,前车需负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负主要责任。另外,若前车在倒车或者溜车过程中撞击后方车辆导致的追尾事故,前车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高速追尾事故车怎么划分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出现的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法则如下所述:若后车撞击正处于正常行驶状态下的前车,或者当夜晚来临前车并未开启尾灯的情况,则应由后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前车执行变道、实施压线行为、故意并道甚至穿越实线路段时引发的追尾事故,应当由前车承担主要责任;若在后车从右侧超车之后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有次要责任;如果前车驾驶员突然采取急刹车而导致追尾事故,或是由于前车溜坡或倒车等原因所致之交通事故,均应归咎于前车;倘若此类事故源于第三方车辆的不当行驶操作或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无疑将由前车承受双方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连环碰撞事故中,即使后车无过失行为,也将由前车承担整个事件的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高速公路追尾事故的责任判定及责任归属关于高速公路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原则如下:若发生追尾事故,由后方车辆负全部责任;在夜间行驶时,如若前车未开启尾灯,应认定前方车辆承担次要责任,而后方车辆则承担主要责任;若前车在停车过程中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警示操作,则应判定前方车辆承担次要责任,后方车辆承担主要责任;若前车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警示操作,但仍被后方车辆追尾,那么后方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若前车因超长而未设置警示标志,则应判定前方车辆承担次要责任,后方车辆承担主要责任;若前车在倒车或者溜车过程中与后方车辆相撞,则应判定前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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