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对现有认定结果进行复核,您可向至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诉申请。此类部门有权对承办单位所开展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全面且严谨的监督与检查。如在调查或受理民众投诉的过程中,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能存在错误之处,他们将依法作出撤销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制作一份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承办单位拒绝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情况,将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撤销或变更原决定,同时还会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错案追究。
在涉及民事诉讼的案件中,您可以向法庭明确表达您对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并详细阐述您的观点和理由。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拥有最终决定权,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采纳您的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对于不认同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相关事宜,可采取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其次,若已经进入到了民事诉讼程序之中,也可在庭审环节当场表达对此份事故责任判定书存在异议一事,同时详细阐述提出这个异议的具体原因和依据,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裁决与决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若对交通事故的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诉。该部门有职责对原认定进行复审,如果发现认定存在误判,会发布重新裁定的通知,负责具体执行的相关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如若有人员拒绝执行此项决断,将遭受内部执法监管及问责制度的制约与追责。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质疑之诉,由法院依据客观事实作出是否采纳原认定书的判断,同时享有最终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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