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怎么处理
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方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提交书面审查申请,该申请中需详细列明复议请求、原因以及所依据的重要证据。同样的事故只允许进行一次复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在异议,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审查申请。如当事人未能按时提交审查申请,则将被视为放弃,且会收到书面通知予以告知。在提交的审查申请中,必须详细列出复议请求、原因以及所依据的重要证据。同样的事故只允许进行一次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行驶证还需要保留吗
在意外事件发生之后,若责任归属尚未明晰,则交管部门通常会首先暂扣涉事双方的驾驶执照及行驶证以及相关机动车辆。在此之后,他们将展开深入调查、现场勘验、收集证据以及制作笔录等一系列工作。待所有步骤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交管部门将会依据双方的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出具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在认定书发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如无吊销驾照之情形,应及时归还暂扣的相关证件。
此外,若涉案车辆未遭受害方申请财产保全,也应尽快返还所扣押的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如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者,务必于收到认定书或者证明文件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议申请。该申请应明确表达申请人的复议诉求及其理由,同时提供支持上诉理由的重要证据。请注意,此次复议的机会仅有一次,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并将收到相关通知。因此,在撰写复议申请时,务必要详细列出以上所述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