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的责任是什么
(一)在某些情况下,将依法对涉案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进行没收处理,针对此类行为,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根据所涉及的洗钱数额,依法处以5%至20%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没收涉嫌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然是按照洗钱数额的5%至20%来确定罚款金额。(二)对于单位犯有此罪行的情况,将采取双重惩罚制度,即对该单位施加罚金刑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洗钱罪的责任认定标准最新
在对洗钱罪进行精准界定时,关键在于对于各种洗钱行为的确认,更为详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1)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账户以供使用;
(2)协助将合法或非法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
(3)运用转账或其他结算手段来协助实施资金的非法转移;
(4)协助将资金秘密地汇往境外;
(5)利用其他种种手法掩盖、隐藏犯罪所获得的收入及其来源与性质。在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时,法律明确规定了主观上必须具备明知的要件。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对于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经济利益,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彻底没收;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可处以相应的罚金,具体数额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可能面临没收财产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双重惩罚,同时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处以五年以上、最高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罚金标准则依据案件性质和涉及金额而定。(二)当单位实施犯罪时,实行“双倍罚金”制度,即除了对单位课以常规罚金外,还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包括判处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