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是否能提起刑附民
倘若因被告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使得受害人承受了实际财产损失,那么,在进行刑事诉讼程序时,受害者是有资格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若在此期间受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了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则可依法行使权利代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抢劫罪是否一定要抢到钱财
在刑法体系下,抢劫罪作为一项独特且明确的犯罪行为,其定义并不仅仅基于犯罪所涉及的财物价值或是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事实上,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我们并没有发现有关抢劫罪量刑标准中涉及到任何与财务状况以及情节轻重直接关联的要素。换句话说,无论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是否成功获取到了财物,亦或是他们实际掠夺到的财产数额大小如何,只要他们能在现场以暴力手段或者借助暴力威胁的方式,成功地完成了对公共或私人财产的非法占有,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犯有抢劫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当被告人的不正当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且实质性的财产损失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受害人享有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倘若受害人身故或者失去行为能力,则其合法的代理人或近亲有资格依据法律规定代为提起此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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