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保险公司被拒赔怎么办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投保方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首先,协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即投保方可尝试同保险公司进行对话以求得公平且合理的赔偿方案;其次,仲裁也是一项重要的选择,投保方可依据先例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其裁决具有挺高的执行力;另外,若前述两种手段均未能妥善化解争议,投保方仍有权诉诸于司法程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商业保险公司伤残鉴定
在保险公司关于伤残鉴定的标准中,
(1)重伤主要是指对被鉴定人可能产生致残、毁损面容、失去某些器官功能或者对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损伤,此类损伤再细分为重伤一级及二级两个等级;
(2)轻伤主要指的是对被鉴定人容貌、器官或者身体健康产生中等程度伤害的损伤,同样区分为轻伤一级以及二级两种情况;
(3)轻微伤则是各类轻伤之外,对人体组织器官产生轻微破坏的损伤。而在伤亡赔偿标准方面,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医疗费用。治疗所需的医药治疗费用的赔偿原则上应该根据所在地境内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的相关单据或者病历记录、处方等进行确认。若遇特殊情况,比如需要进一步鉴定等,也可委托法医学实验室进行;
2.误工费用。被鉴定人实际误工时间的确认,应依其损伤程度、康复状况并参酌相关的医疗专家意见或由法医机构鉴定来决定;
3.伙食补贴。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的计算方式,则通常依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并以住院天数为依据;
4.护理费用。对于受害者受害后自身的生活自理能力的判断,应该依据负责鉴定的法医的结论或是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材料;
5.交通费。当被鉴定人必须要去老家医院治疗或者需要转移到其它医院进行治疗的话,他本人及其必要的护理员所需要通过交通工具完成的行动所产生的费用,即交通费,都应当得到赔偿;
6.住宿费。若被鉴定人受重伤后需要在外地医院接受治疗,但由于医院没有床位等客观因素以致被鉴定人无法离开医院或者回家治疗,或是回家治疗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超过了住宿费用,那么他本人及其必要的护理员的住宿费用便应得到赔偿;
7.营养费。若经过法医鉴定或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表明,被鉴定人受到严重创伤,确实需要增加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手段,那么这些费用就有可能酌情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针对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拒赔行为,作为投保人的您应该了解并具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多种有效途径。首选且最具成效的方式应当是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这意味着您需要积极着手与保险公司展开对话,以期达成公允、合理的理赔方案。此外,仲裁亦是一种重要的维权手段,当协商无果时,您可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由该机构作出的裁决往往具有极高的法律执行力。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无法奏效,那么您作为投保人便拥有了启动司法程序的权利,您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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