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保险公司如何修车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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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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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公司可能拒赔车辆维修费用,原因包括:合同中的免赔条款;保险金额达到上限;故意制造事故;投保时隐瞒重要信息(如违法记录或虚假驾照)。如实告知个人信息是被保险人的义务,否则可能导致拒赔。
车祸保险公司如何修车不赔

一、车祸保险公司如何修车不赔

车祸发生后,保险公司不进行车辆维修的具体原因

在众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的,这些情形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免赔条款;其次,当保险金额已经达到了最高限额时;最后,如果被保险人刻意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也保留拒绝对该事故进行赔偿的权力。除此之外,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未能如实告知其重要的个人情况,例如涉及到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使用虚假伪造的驾驶执照等相关信息,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拥有拒绝赔偿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的:

(一)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

(二)被保险人以虚假情况骗取保险金的;

(三)被保险人对于同一保险事故同时投保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保险的,但是,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未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致使保险人不能及时查勘和采取必要措施,后果严重的;

(五)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致使保险人不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的大小,后果严重的;

(六)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车祸保险公司会赔偿误工费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补偿损失的误工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能够为误工费用负责,这同样需要受害方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实。关于误工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我们需依照以下标准进行衡量:

首先,误工费的金额将由受害人的误工时长以及个人的劳动所得等因素共同决定;

其次,误工时长会以受害者所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示的书面证明为准,对于因伤致残并长期无法工作的受害者来说,其误工时长可以计定期限延伸至伤残鉴定之前的那一天;

最后一点,如果受害人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将按实际减损的财务收益来计算;但若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则可以参考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相应误工费用;若仍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前述收入状况的话,法庭会依据起诉所在地的同行业或相似行业方面的员工去年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误工费用的合理估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保险公司在评估和决定是否支付车辆维修费用方面存在多种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理由:首先,如若合同中明确列出了相关的免赔条款,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任何因该条款规定因素导致的车辆维修费用;其次,如果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已经达到上限,那么即便实际车祸造成的损失超过该金额,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绝继续支付维修费用;再者,如果有证据显示投保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取保险赔偿金的话,保险公司同样可以拒绝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最后,如果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故意隐瞒了重要的个人信息,例如违法记录或者提供虚假的驾驶执照等情况,那么保险公司也有权依据这些事实拒绝承担维修费用。因此,作为被保险人,我们有责任确保在投保过程中如实告知所有必要的个人信息,以免因为信息不实而导致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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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保险公司如何修车不赔
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的情况有很多种,如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免责条款、保险金额达到上限、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事故等。另外,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如交通违法行为、假冒伪劣驾驶证等信息,则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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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发生车祸,对方车全责,但修好后不去交钱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车辆的损失维修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通常情况下就车辆的损失情况,可以修复的应该修复,不能修复的才可以更换。
车辆维修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话,是需要出具车辆维修 清单,修车费用的发票。为了避免纠纷,双方可以对车辆损失数额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车的维修费对方付,车的贬值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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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保险公司如何修车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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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不上4s店修保险公司赔吗
若车主未遵守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处理事故车辆,保险公司仍可能理赔。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仍会要求事故车辆到指定维修站修复,原因有二:一是部分维修商无合法执照,可能不负责任;二是部分维修店缺乏必要资格认证,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设备现代化程度低,难以保障修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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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误工费的时间应该如何计算,出院回家修养康复的时间也可以算吗?
[律师回复]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误工费。

二,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误工期间的误工损失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
第二份工作的除外,比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就有限制规定。

三,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因为后续的误工费已经转化被替代为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

四,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车祸,小擦碰,我全责,对方要求去4S店修车,然后去了定损了,要交2500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你去修车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交警部门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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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保险公司赔不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需严格核实事故方是否已办理必要保险手续,并全面审查其保险种类及相关信息。责任认定书仅是决策依据之一,保险公司将在确认所有赔偿条件达标后,方履行赔偿义务。一切处理均需基于实际情况,确保严谨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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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A开车带人上班路上出车祸了人受伤了骨折不能干活需要一年修养需陪多少钱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受损情况综合判断,最后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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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不赔修车
车辆维修期间意外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但根据中国法律,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损失可索赔,包括修车费、货物损失、救援费。若车辆全损或无法修复,可申请购买价值相当新车作为替代,相关费用亦可索赔。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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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谁有室内装修保修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甲方:
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现场勘测根据施工惯例的要求和双方领导坦白洽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提供乙方符合装修条件的毛胚房。
2、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施工时的水、电的正常供应。
3、甲方应为乙方在施工时所使用的原材料贮藏,运输提供方便。
4、此次合同为工料包干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原料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并提品生产出厂合格证和环保证明书,妥善保管发票和其相关资料。
5、乙方施工总价每户为元,包括地面的瓷砖铺设,厨房和卫生间做防水处理,墙面用瓷砖拼砌,瓷砖拼砌地脚线,厨房和卫生间用C吊顶,墙面处理用仿瓷涂料刮白。(个别要求另计价)。
6、乙方在施工时食宿自理,安全措施自我保障,并保证遵纪守法。甲方不承担劳动保障等法律责任。
7、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职业道德,听从聘请第三方监管员的提议、建议和改正措施。
8、付款方式:先期支付30,中期支付30,余款为验收合格后一并付清。
9、验收:经双方相关人员认可的验收方法。
10、异议、纠纷。本着合理,谅解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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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止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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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具法律效力,请各自遵循。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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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修不好可以起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保修修不好可以吗
可以直接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较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
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
《建筑法》第六十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较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给以修复。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
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解释》第十三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除注意区分上述三种情形外,购房人要想索赔成功,还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
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
二、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
三、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
四、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从而无法达到索赔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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