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书写起诉文书标题,常见的有两种形式——“民事起诉书”或者“民事起诉状”。接着是具体列示诉讼参与方,原告与人被告为最基础的诉讼参与者,若存在第三方涉事方,也需要在起诉文书中予以明确提及。对于个人诉讼参与方而言,应当根据以下次序进行信息记录,包括“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日期、职业、居住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在这些信息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如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可大致填写)、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五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而对于单位诉讼参与方来说,则需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注册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同时建议附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其次,在起诉文书中需要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将各项请求以数字序号进行区分,每一项请求均应按照“请求依法判决___;”的格式进行表述。
此外,目前部分法院可能会对起诉文书提出额外要求,例如要求列出案由。
然而,案由并非强制性要求部分。
接下来是陈述事实与理由部分,这一部分需要先阐述事实情况(如遭受侵权行为),然后再阐释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实体法相关规定)以及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程序法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简化流程,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也可以选择省略详细的理由陈述,仅写下“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等字样即可。
最后,在起诉文书的结尾处,需要注明提交诉状的法院名称、具状人(原告)的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必须包含至少一份由具状人亲自签名(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据相关法规规定,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和其他无辜受害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相应的理赔补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是起诉文件的名称,需以清晰的格式列举正在寻求司法保护的原告当事人、作为被告人的被告以及在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其他司法相关第三方角色。对于诉讼参与者中的个人而言,他们需要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居地地址、居民身份证号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而对于法人团体,则需要注明其全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公司的注册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同时建议附上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作为辅助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