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保险公司是否拒赔
无论驾驶员实施何种行为,如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均须在强制保险保障限额的框架内担负起人身伤害方面的赔偿责任。唯有当受害方故意酿成交通事故之时,保险公司方可据此情形排除其责任。
然而,倘使驾驶者在酒醉状态底下,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亦或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出现了逃逸行为,此时,保险公司仅仅针对财物损失部分不予履行赔偿义务,至于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在强制保险保障限额的框架内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人身伤害赔偿及财物损失赔偿两大部分。
其中,人身伤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用于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开支,以及由于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若致残,则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若致死,则还应赔偿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而财物损失赔偿则是指因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侵犯到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从而导致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修理受损车辆所需支付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救援费用;
(2)因车辆损毁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当时与被损毁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所需支付的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其无法再进行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最新规定
在饮酒后驾车引发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无法提供赔偿服务。依据汽车保险免责事项声明,若驾驶人员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饮酒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以及麻醉药品等。
此外,若是在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明确禁止其驾驶保险车辆的情况下依然违规驾车,保险人同样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开车酒驾行为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首先,由交警进行现场酒精检测工作;
其次,如果被判定为酒驾行为,将会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同时处以最高1000元人民币至最低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惩罚;
最后,如果被视为醉驾行为,车辆将会被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管直至饮酒者清醒为止,与此同时,驾驶员将面临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条例明确表达了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态度,保险公司必须在强制性保险的范畴内,承担起对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除非是受害方蓄意制造的交通事故,否则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这一明文规定,既保障了因驾驶员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突出强调了只有在受害方存在故意行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除其相应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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