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涉案人员,其违法所得之财物,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相应的追查或责令归还赔偿;此项举措恰是遵循了我国刑法中的一般性的赃款赃物处理原则,宗旨在于维护受损方的财产权益并预防犯罪行为的经济利益再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的涉案相关人员所涉及的非法获得之财富,在案件审理期间应予以依法追寻或是发出责令令要求将其归还给受害者;这种方式恰恰遵循了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一般性清偿程序原则,旨在切实保障受损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并且防范潜在的犯罪分子可能再次通过此类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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