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的结束并不会对案件的诉讼过程产生负面影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取保候审被定义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而并非立即终止相关的诉讼程序。即便取保候审期已经届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诉讼活动得以继续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仍有权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继续与对方展开诉讼争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过会不会留案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实行取保候审制度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或不良记录。
1.相较于其它刑事诉讼程序,取保候审并未对被取保候审者产生实质性影响。
2.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则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流程能够顺畅地开展下去,并没有立即终止相关诉讼程序的含义。尽管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到达,涉案人员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仍需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要求是诉讼活动得以持续推动的关键性前提条件之一。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这些当事人依旧拥有捍卫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与对立方展开诉讼博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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