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啥
刑事拘留,也被称为逮捕前的羁押,乃是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那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所采取的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工作,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亦称逮捕前的羁押,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现行违法者或者重大可疑人员所实施的一种紧迫状况下的暂时性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追究,同时确保刑事审判过程的流畅无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具有在特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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