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如何确定获利数额
在中国刑法中,有一种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其涉及的是有关通过网络方式参与犯罪行为的人员。在确定犯罪者的获利金额时,通常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他们从犯罪活动中获取的非法收益、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对于犯罪行为的重要性和贡献度,以及他们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等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转账金额、佣金收入、以及因犯罪行为而避免的成本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得出一个具体的获利金额。
另外,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精确地计算出获利金额,那么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等因素,来做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如何断定明知犯罪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情况的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其次,在提供资金投放广告等方式上,其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第三,违反相关规定获得的利益在一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类似地,向超过三名对象提供了此类协助;
再次,若个人于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威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中;接下来,如果您所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
最后,若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以及非银行支付账户这类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在线银行数字证书达到五份(件)以上;或者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达到二十份以上者,均将被视为实际意义上的“明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专门针对网络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与协助者设立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对违法所得进行裁定并核算其所得收入时,法庭将根据非法收益数额、提供服务的重要性以及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性和全面性的考量。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准确地计算出非法收益的具体数值,那么法庭可以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具体情况来作出最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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