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什么惩罚没

最新修订 | 2024-08-1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使用的临时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嫌疑人逃避、自杀、销毁证据或继续犯罪,以确保案件顺利侦破。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期限一般为10天,特殊情况可延至14天或37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进行审讯和调查,之后可能申请逮捕或释放嫌疑人。它不是刑罚,而是程序中的必要手段。
刑事拘留有什么惩罚没

一、刑事拘留有什么惩罚没

刑事拘留这一司法手段并非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措施,更确切地说,它只是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临时采用的强制措施,以保障刑事案件可以得以妥善推进。以下是关于刑事拘留特点的详细解析:首先,刑事拘留具有时间上的短暂性,它通常发生在案件侦查阶段,并运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对涉嫌违法者进行权利限制。其次,刑事拘留的核心目的在于防范犯罪嫌疑人流窜逃避、意图自杀、蓄意销毁重要证据或者实施进一步犯罪行为,从而为案件的顺利侦破以及后续的起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再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一般设定为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14天甚至37天。最后,在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被拘留人进行审讯与调查取证。若经判断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则需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反之,若无需进行逮捕,则可能会对被拘留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性的措施,而仅仅是在法律程序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法律制度,通常被用作刑事诉讼侦查过程的强制性步骤,其初衷在于预防潜在的逃逸、自尽、损毁关键证据以及持续犯罪等潜在风险,从而保障案件得以顺利地进行侦查与审理。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设定为10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4日或者37日。在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将对嫌疑人展开深入的审问与调查工作,并有可能在完成相关程序后提出逮捕请求或者释放嫌疑人。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种刑罚,而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有什么惩罚没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5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8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6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13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6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4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刑事拘留有没有惩罚力
刑事拘留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违法,非惩戒性处罚,而是临时强制措施。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罚期限的计算与折抵并不适用于刑事拘留,故刑事拘留无制裁或惩罚效应。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拘留有什么惩罚没
刑事拘留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使用的临时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嫌疑人逃避、自杀、销毁证据或继续犯罪,以确保案件顺利侦破。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期限一般为10天,特殊情况可延至14天或37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进行审讯和调查,之后可能申请逮捕或释放嫌疑人。它不是刑罚,而是程序中的必要手段。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有什么惩罚没罚款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轻微违法者可能受到书面警告或不超过200元的罚款。情节较重者将被拘留5至10天,并可伴随最高500元的罚款。对于聚众违法的首要分子,拘留期延长至10至15天,罚款可达1000元以下。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指拘留这一惩戒方式,不包括罚款。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拘留没有惩罚会怎么样
刑事拘留并不是一种惩罚,而是公安和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紧急的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为了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以便进行调查和侦查工作。 刑事拘留的时间通常不会太长,一般不会超过37天。在这期间,公安和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和审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或者犯罪情节非常轻微,那么就应该解除拘留并释放犯罪嫌疑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错误拘留的,那么他或她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于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赔偿。 总之,刑事拘留是一种必要的侦查手段,但同时也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有什么惩罚没执行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和有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暂时剥夺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不是一种处罚手段,而是一种法律程序。 在进行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需要有法定的紧急情况才能进行。如果在侦查后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将解除拘留。这样的措施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和有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是什么惩罚,我妹妹的男朋友因为这个被抓了,会留下案底吗?求解答!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4项、第5项所规定的情形,都是属于紧急情形,只有在这种紧急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才有权决定拘留;对于第61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人民检察院没有权力决定拘留。法律这样规定,是和拘留的性质以及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件的特点相适应的。拘留是针对有现实危险性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件,主要是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案件,这些犯罪案件的主体有姓名、工作单位,有固定的住所,同时,这些犯罪一般也不是现行犯,大都是在犯罪以后被发现的,没有现实的危险性。并且,人民检察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力。所以,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自侦的案件,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紧急情形,即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紧急情形时,才有权决定拘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有什么惩罚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