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什么惩罚没罚款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具体规定,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刑事拘留惩戒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书面警告或二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而在情节较为严重者的情况下,将会被处以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期,且可能会被同时要求缴纳最高限额为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涉及到聚众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首要分子,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即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期,以及可能的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的惩戒方式并不包含罚款,而仅仅局限于拘留这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具体规定,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刑事拘留惩戒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书面警告或二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而在情节较为严重者的情况下,将会被处以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期,且可能会被同时要求缴纳最高限额为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涉及到聚众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首要分子,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即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期,以及可能的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的惩戒方式并不包含罚款,而仅仅局限于拘留这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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