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受气吗会怎么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监管机构在执行拘留处罚过程中,须向涉事人员出具正式的拘留证明文件,同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尽快将其移送到指定的监狱实体进行关押,最迟不能超过这个时间限制。除非是极特殊状况,否则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必须要将有关当事人的家属告知此事。因此,在刑事拘留程序结束后,被拘留者应被送往监狱实体进行关押,而家属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相应的通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条并没有明确提到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是否会遭受任何形式的虐待或者不公平待遇,因此我们无法直接从这一法条中推断出被拘留者是否会面临这样的风险。若确实出现了类似问题,可能需要参照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结合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要求,在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实行拘留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当事人及家属发出拘留证明书,且需将拘留之人移交至特定的拘留场所。然而,本条法规中并未详细阐述被拘留者是否可能遭遇人身侵犯或施暴行为等,若是不幸出现这类状况,则需要根据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款或是个案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置和解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