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和罪犯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申请取保候审:首先,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而独立适用,那么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其次,当其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时,倘若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风险,则亦可提出此类申请;再者,若被告人生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同样只要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便可提出相应申请;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时也可提出申请。因此,对于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和罪犯而言,他们可以在上述任何一个环节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视乎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强奸罪什么情况量刑轻
在我国刑法中,对强奸罪的量刑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强奸罪判处较轻的情况:
首先,若犯罪者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年龄尚不足十八岁,根据法律规定,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在故意实施强奸罪行时,亦可从轻或减轻量刑幅度;
再次,对于既聋且哑或者双目失明的人士,在触犯强奸罪行时,可考虑给予其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最后,在其他特定情况下,也会酌情考虑减轻对强奸罪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涉及到强奸罪名的被告人以及罪犯,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情况;其次是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的情况;再次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处于怀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并且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的风险;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最终判决的情况。至于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要看申请人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同时也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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