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对挪用资金罪之刑罚判定如下:首先,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其所在单位的款项,供个人使用或借贷于他人,并使这笔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且已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该笔金额已经达到了较大程度并且用于了营利性活动,或者是进行了非法活动,那么这些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其次,若这些人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他们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最后,若这些人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他们将会遭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惩罚。此外,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务职责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违法行为,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这些人能够主动退还所挪用的资金,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若犯罪情节较轻,他们还有可能得到减轻或豁免刑罚的赦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二条款所述,此类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取决于涉案资金额度以及其具体使用目的。通常情况下,若涉及到较大数额的资金被擅自挪用且未能及时归还或者是将其用于谋取个人利益乃至从事违法活动,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惩罚;倘若涉及挪用资金数额相当巨大,那么相应的法律责任便会上升至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而假如涉及资金数额异常庞大,同样,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此类犯罪行为,应按照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此类案件中,如果涉案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全部或部分赃款,那么在提起诉讼之前,他们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而对于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甚至有可能得到减刑或者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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