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间要提审吗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之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初次讯问,以便于深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及核校相关证据材料。此项要求表明,公安机关在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措施时,负有为被拘留者提供有效审讯的职责,旨在查明案情真相,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在审讯过程中发现被拘留者并不符合法定拘留条件,公安机关应立即解除对其的羁押,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据此,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刑事拘留期间,对被拘留者进行必要的审讯是不可或缺的程序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例的严格规定,在施行拘留措施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公检机关必须准确无误地落实首次询问被拘留之人的环节,从而强化对案件情节与证据内容的调查核实工作,以达到揭示事实真相,维护各方利益诉求的使命。如果经过询问查证,发现拘留的条件并不充分,那么应当立即解除拘留措施,同时向被拘留人开具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这一严谨而规范的流程,乃是刑事拘留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