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取保的条件有几个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强奸罪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法等轻判刑罚;其次,如果他们的行为可能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性;再者,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生育期间的妇女,以及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来说,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便可考虑适用此项规定;最后,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具体是否适合采用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强奸罪取保候审后会怎么定罪
在涉及强奸罪的案件中,被施以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之后,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被定罪量刑。该措施旨在要求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自己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向司法机构出具保证书,承诺自身将不会逃避或妨碍侦查工作,且必须随时听候司法机构的传唤及应讯。
然而,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以及此举是否会对是否判刑产生直接影响却并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涉嫌犯有强奸罪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仅限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之一:首先是针对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的被告人和嫌疑人;其次即使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再次如果涉嫌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正常生活,或者试图营救的对象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将能够保证社会整体安全稳定性;以及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在已经超期拘禁且尚未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定的情况下。然而,针对具体案件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诉讼全过程中的相关事实和法律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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