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钱会不会退还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问题,这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乃是针对特定状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且最终被判定的刑罚与取保候审时的预估相吻合,那么该笔保证金通常是可以予以退还的。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最终被判定的刑罚超过了取保候审时的预估,那么该笔保证金则有可能被扣除甚至不予退还。关于具体的退还条件及程序,通常会在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故需参阅具体的法律文件以作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针对盗窃公私财产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通常以五万元人民币为基准线。一旦涉案金额超过这一标准,犯罪嫌疑人便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惩罚措施,并且还需附加缴纳罚金。至于具体的刑期长短以及罚金数额,则需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法官的最终裁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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