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父母将其名下的房产完全转让予已婚女儿一人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在完成相关的过户程序之后,若未有提前特别约定,此房产应视为女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对于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情况,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双方需签署相应的房产转让协议;
其次,各自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税费;
最后,待所有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父母将房产以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可以公证吗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针对父女间房屋买卖必须进行公证这一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实际上,公证乃是一种基于民事自治原则所实施的法律实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之规定,父母在买卖房产过程中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父母转让房屋予已经结婚的女儿为正当行为。产权过户之后,除非有特殊的约定条件,否则该不动产应被视作女儿个人所有。过户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需要双方达成房产转让之契约,接着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所需资料并缴纳相应税费,最终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待上述各步骤全部顺利完成之后,该房产便可成功地过户到女儿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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