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换型抢劫罪既遂标准有几种
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认定标准:犯罪嫌疑人开始实施用暴力、恐吓或其他不当手段对他人财产进行侵占的行为时,即视为构成此罪达到既遂状态;
然而,未遂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事先已经有暴力、胁迫或是其他不合法手段来抢夺他人财产,但是因为其自身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如愿得手,这就属于未遂形态。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转换型抢劫罪的条件是哪些
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务必实施了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的犯罪行为,这乃是转化型抢劫罪得以成立的首要且必要条件。简而言之,行为人若未曾实施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则不构成本罪。
其次,行为人须在现场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
最后,行为人在现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在于掩盖赃物、抵抗逮捕或销毁证据,此乃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要素。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判定准则可以简要地表述为如此:当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词汇威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策略,意图非法占用他人的财物,并且已经开始执行这样的行为时,便可被视为转化型抢劫罪已经达到既遂状态。此种判定原则侧重于犯罪行为的起源及其实际施行,并不需要等到非法占有行为真正完全完成之后才算既遂,只要该等行为启动了,就足以达到既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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