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信”(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明确规定如下:
(1)犯罪嫌疑人涉嫌为三名或以上不特定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或支持;
(2)犯罪嫌疑人通过支付结算行为实现的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
(3)犯罪嫌疑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数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
(4)犯罪嫌疑人通过上述行为所获取的违法所得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
(5)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犯罪嫌疑人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来;
(6)犯罪嫌疑人所帮助的对象在实施相关犯罪行为过程中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7)除上述情况外,犯罪嫌疑人还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涉案金额是指什么
关于案件涉及的金额,主要是根据对所有相关银行账户中的进出款项进行详细统计后所得出的结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交易流水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依据的是涉案账户的资金流入状况。换言之,"入账金额"实际上就是支付结算金额的真实反映。而在特定的入罪标准之下,对于支付结算金额的判断标准并不需要上游犯罪行为达到确凿无疑的地步,只要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一百万元人民币就可以满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新规定,“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已经明确: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实体,只要其明晰地知晓某些人正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提供了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了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形式的协助行为,且情节严重者,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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