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受贿罪的追溯标准是什么
在商业贿赂罪中所包含的众多罪项之中,对于作为单位主体实施的受贿行为,其定罪量刑的依据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单位受贿金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虽然单位受贿金额尚未达至10万元人民币的级别,但是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同样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1)受贿人采用强制手段索求非法财产的行为;
(2)由于该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出现;以及(3)故意对相关机构或个体采取刁难、威胁等手段,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发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四款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商业受贿罪有哪些
在商业贿赂犯罪中,主要涉及到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这几类罪名。依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通常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数额巨大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可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单位作为主体进行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判定,其量刑依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层面:首先,该单位所实施的受贿行为必须具备清晰、明确的特征,且其行为模式涉及是否借助职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求到不正当经济利益;其次,该单位所获取的受贿金额数字庞大程度,是决定量刑轻重的关键要素;再次,受贿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也是衡量其刑事责任的重要指标;最后,考察受贿行为责任人在本单位中的具体职责与地位,以及是否累积发生了多起受贿事件等情节,同样会成为量刑裁决的参考因素。综合上述多个维度来深入评估和权衡,以此实现对于单位受贿行为性质和量刑的准确把握与合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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