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双方离异之后,发现另一方有刻意对共同资产进行隐瞒的不法行为,那么受害方有权依法向当地的司法机关递交申诉材料,并提出重审共同财产的申请。
这种情况较为常见的隐瞒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在处理房地产相关证件的过程中,若一方以“借贷困难”或“由于尚未领取结婚证书无法获得共有的房屋所有权”等幌子为由,将房产证办理成仅属于其个人的声明,待离婚之时却对此加以抵赖;
此外,有些产权登记在单方面名下的受托人会擅自将房产过户至其他第三方名下,意图套现;
还有,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配偶可能会隐瞒真相,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而实际上该房产属于他(她)所有。
在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最后一种情形就是私自将平时的薪资转账到自己私人掌握的银行账户之中,非法地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形式提走。
此外,也可能存在着将股市内部的证券抛售之后,从而套现资金转移藏匿等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发现老公婚内出轨有小孩怎么办
在婚姻破裂之后,若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并育有子女的情况时,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所采取的相应举措如下:
首先需要审视对方的出轨行为是否已经达到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若是如此,您便有权向对方讨取离婚带来的损害赔偿;
如若对方拒绝支付,您可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期获得应有的赔偿。
然而,若对方的出轨行为尚未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那么您将无法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这是因为,只有当对方的过错行为达到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您才有权利向其索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若发现另一半有蓄意隐藏或者隐秘未予披露的共有财产,例如恶意制造虚构的理由以达到将不动产单独分离出来、委托他人进行不正当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借用其他人的名义购入房屋、背着配偶私自安排转账或者将资产转入其他账户以及私自挪动股市交易资金等行为,遭遇此类侵害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上诉法庭提起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并对所有共有财产问题作出公正裁决。这些刻意隐瞒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伪造房产证、进行房产变卖套现、购买虚假房屋以及暗中隐藏现金以及证券等。因此,遭受了此类侵害的一方需特别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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