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之间的债务分配协议,该协议在夫妇之间具有特定的约束力和有效性,但一般而言并不对第三方产生直接的法律影响和约束力。
从严格的法律视角来看待,这套协议仅仅对夫妇双方产生效力,并不能以此为由对第三者产生任何拘束或影响力。
即使在例外情况下,如夫妇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对他们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处置,债权人仍然保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他们曾提供的夫妇共同债务,向夫妇中的任意一方提出追偿要求的合法权益。
这也说明,尽管离婚协议对夫妇的资产作出了处理,但这些行为仅限于夫妇之间的内部安排,不能对外界债权人产生有效的抵抗作用或者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所有没过户房子归属怎么划分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归属其中一方,然而尚未进行过户操作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的产权将被认定为属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那一方当事人所有。且须知,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设立、转移以及消灭等各项事宜,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另行做出了特别规定。因此,只要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义人并无变更,那么原来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仍然是享有所有权的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配偶之间签署的债务分配协议对于两造皆具有拘束力,然而,其并未直接牵涉到第三者。在法律层面,其效力仅限于二人。尽管在离婚协议中详尽划分了各项财产,债权人仍然有权向任何一方寻求偿还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因此,这份离婚协议对诸如银行、信用社等外部债权人并无实质性的约束作用,仅仅起到内部事务处置的效用而已。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