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既遂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顾名思义,即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处分或破坏已经由国家司法权力机构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产,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以犯罪人希望以此逃避法律制裁为核心特征,这个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即是故意。
所谓的“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明明了解自己的违法行为构成了对查封财产的不当处置,却仍然选择实施这样行为的主观心态。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最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就是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非法处置查封冻结财产罪立案归哪
关于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立案标准:该罪行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只要相关行为人为掩藏、转移、转售或者故意损毁已经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那么基本上可以定义为涉嫌构成犯罪,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具体而言,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是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掩藏、转移、转售或者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这一行为形式为主导,如果情节较为恶劣,就会被视为该罪名的成立要件。
同时,该罪行的保护对象是已经被司法机关严格查封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一种违反司法程序擅自处分已经由执法机构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产的严重犯罪行为,其行为目的在于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故此构成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情节严重者处以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相应罚金的处罚,以此彰显对于此类严重违法行径的坚决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