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到什么条件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乃指一种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的犯罪行为,它包括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形之下,个人依然继续另结新欢的以及在明知其对象已经缔结婚姻前提下,依旧踏入婚姻殿堂的行为。
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的成罪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维度:
首先,从犯罪行为的角度看,此种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需要存在重婚的不当行为。
也就是说,倘若行为人在现有的婚姻状况基础上,对他人再次缔结婚姻关系,抑或是在已知他人已缔结婚姻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与其缔结婚姻,那么就可以构成重婚罪。
其次,这一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主要是一个共同生活且只允许唯一伴侣的婚姻制度。
再次,关于犯罪实施者的认定标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不论个人是否具有婚姻关系,只要其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中与其他人形成新的婚姻关系,或者其本身并未有婚姻关系,但却明知他人已是婚姻关系中的一员,而仍旧与其缔结婚姻,那便符合本罪成罪条件中所描述的的主体身份。
最后,从犯罪心态来看,此罪行的主观心理状态多以犯罪行为人主观上的直接故意为主导,也就是说,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放任的态度,只要其明智地认知到他人已缔结婚姻,依然选择与其缔结婚姻,或者在本人已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仍未经合法程序再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均可视作本罪的主观要件。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达到什么条件构成合同诈骗罪
以下是合同诈骗罪认定的相关准则:
首先从主观上考虑,行为人具有诈骗他人的意图,其行为目的在于诱导受骗者做出错误的决定;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看,行为人必须已经实际采取了欺骗手段,表现出故意向对方透露虚假信息或者掩盖事实真相的客观行为;在此过程中,行为人既可能通过具体行动来实现这一目的,亦可表现为未落实应尽之责的消极态度。
其次,由于受到行为人的欺诈,受害方会产生认知偏差,对于合同中的关键条款等重要事项产生误解,这种误解正是由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导致的,换言之,受害方的错误认识与其遭受的欺诈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最后,受害方基于误解而表达意愿,并与行为人签署或履行合同,其错误的决策是建立在对错误理解的基础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重婚罪乃对一夫一妻制度之严重违反,主要涉及于既有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另行缔结婚姻或在明知对方已婚前提下仍然与其结婚这两种情形。该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须实施重婚构成犯罪的不当行为;其次,该行为必须侵害了社会所倡导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第三个层面,不需要考虑行为人本身的婚姻状况如何,只要其与已婚人士缔结婚姻,便能构成此罪名;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该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直接故意,无论是出于明确知晓他人已婚事实而故意为之,抑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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