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口头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不得以口头形式进行约定。
这是因为在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内容完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状态向社会公开销售房屋所有权,并将其转移到购房者手中,而购房者则需向发展商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类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的步骤有哪些
1.仔细审查所签署的购房协议,以识别其中是否含有任何条款能够导致不公平对待或是表述不够明确之处。对于此类可能引发混淆或者误解的条款,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订或加入详尽注解以便澄清含义;
2.确认交易方具备相关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从而保障您最终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益;
3.完成签署购房协议或者完成加盖公章的手续,以确保各项条款都已得到切实履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商品房购买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确立合同关系,从而避免产生因口头协议引发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拟定应符合严格的法律规范,明确界定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事宜,其中涵盖了尚未完工或者已经竣工的房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同时,合同中还需要对交易双方的价款支付方式进行详细且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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