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属于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害公司的利益,股东发现这种情形时,是可以起诉侵害人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的,股东代表诉讼代表的是公司,替公司起诉维护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基本条件如下:
首先,必须是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违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及行政规章制度,或者违背了企业内部制定的公司章程。
其次,其行为导致了本公司出现了财产转移、利益受损等不利后果。
最后,作为有资格提起诉讼的公司员工,经过所有股东的正式书面恳请后,仍然未能积极采取行动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作为法定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却可能滥用职权,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当股东发现此类情况发生时,他们有权向侵权方提起诉讼。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要诉讼主体的,其所代表的是公司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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