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该怎么办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未成年人在校打架怎么处罚
在发生打架事件时,务必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如果情况相当严重,应立刻向警方报案,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此事。针对带头挑起争端或积极参与打架事件的人员,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他们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假如他们的行为足以被视为犯罪,那么他们通常会因涉嫌聚众斗殴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以下的被告人,一般不予以刑事处罚,但需责令他们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严厉管教;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有权进行临时监管和教导。
若他们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标准,但已满足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前提条件,即使他们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也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待遇;反之,若他们不足十四周岁,纵然违反了此类规定,我们也不会对其进行任何刑事和民事制裁,但应要求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严格教育。总而言之,我们必须避免使用过激手段解决问题,遵循法律道德原则,秉持公正公开的态度对待所有当事人。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于受教育机构学习期间或日常生活中所遭受之身体伤害,则受害方需提供证据证明教育机构存有过失行为,否则教育机构将无需为其所引发之任何责任负责。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上述身体伤害系由教育机构内部成员(教师、其他职务员工、在校学习者)或是由于其内部管理漏洞所导致,那么教育机构应自行承担对应于自身过错程度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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